第一条 为规范吉安市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吉云采平台”或“平台”)各方主体采购行为,加强采购行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吉云采平台采购活动要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协同高效原则。
第三条 通过吉云采平台实施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吉云采平台采购活动参与主体分为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采购单位是指有采购需求的采购人。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有关货物或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等。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采购代理业务以及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评审专家是指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以独立身份参加采购评审。
第五条 参与吉云采平台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职责如下:
采购单位负责发布项目采购公告,组织采购活动,对采购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活动的,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承担采购职责。
供应商在参与项目采购活动前应在吉云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吉云采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供应商行为。
评审专家应按要求参加采购活动,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评审和推荐成交供应商,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条 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谈判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方式,采购人可根据要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一)公开招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家及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询比采购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书,邀请3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一次性竞争报价,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评审办法,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谈判采购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书,邀请2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采购,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规则,与响应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协商,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响应文件,最终确定匹配需求的成交供应商。
(五)竞价采购
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书,邀请3家及以上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参与多轮次竞争报价,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规则,对供应商每次响应报价自动排序,并按最终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直接采购
采购人直接邀请单一来源或特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签订合同。
第七条 后续新增采购方式及其具体执行标准,依据吉云采平台最新发布的公告或补充说明进行调整执行。
第八条 通过吉云采平台开展的采购活动,吉云采平台参照行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惯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平台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平台发布的《吉安市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
第九条 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缴纳平台服务费,费用缴纳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第十条 如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双方未能实际签订、履行交易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仍需按照吉云采平台的收费标准支付平台服务费。
第十一条 已成交项目因采购人取消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采购项目取消说明材料(需采购双方盖章原件),可向吉云采平台申请退费,吉云采平台核实后,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缴纳服务费的60%。
第十二条 吉云采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纳方式如有变动的,以吉云采平台最新收费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为保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性及风险控制需要,要求供应商在参与特定采购活动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保证金收取范围、形式及标准以采购人在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 供应商应通过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支付渠道缴纳保证金,确保资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缴纳凭证作为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逾期未缴或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第十五条 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未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公示期满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吉云采平台发起通知,通知需包含以下材料:①《关于退还XX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盖章原件)、②保证金退还清单、③成交通知书(盖章原件),吉云采平台收到上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付工作。
(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吉云采平台发起通知,通知需包含以下材料:①《关于退还XX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盖章原件)、②保证金退还清单、③成交通知书(盖章原件)、④采购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需包含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名称、合同金额、签章),吉云采平台收到上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付工作。
(三)项目终止或流标:采购人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向平台发起通知通知需包含以下材料:①《关于退还XX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盖章原件)、②保证金退还清单,吉云采平台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 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须确保保函真实有效且有效期限不少于采购周期。
第十七条 因供应商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退还失败的,吉云采平台不承担责任。供应商需及时通知平台,提供说明文件(盖章原件)、账户信息,并申请重新退付,逾期未操作的,保证金暂存平台账户直至信息修正。
第十八条 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特殊项目免收保证金等情形,以采购人发布的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为准。平台在代收代退保证金时要实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通过电子平台为各类交易主体提供保证金缴退服务,实现保证金线上缴纳、账户核对、线上退付等功能。
第十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应配置符合电子平台数据标准和保密要求的保证金电子业务系统,并与电子平台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确保保证金电子业务系统能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平台对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的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监管,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联合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平台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平台及采购人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平台已尽善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或交易文书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况的,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操作失误、所使用的终端不符合系统需求、网络环境异常等供应商自身原因,对供应商使用平台上的信息或由平台链接的信息,或其他与平台链接的网站信息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间接、特别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电脑系统之损坏或数据丢失等后果),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平台及采购人无关。
第二十三条 因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或遗漏应告知的事项,以采购人在平台最新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为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采购人在平台发布的变更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因供应商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二)未及时关注平台发布的相关采购活动信息的;
(三)供应商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
(四)采购活动的时间以平台系统时间为准,参与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的;
(五)供应商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未及时变更,致使平台有关通知无法送达的;
(六)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损害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 其他适用于交易平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公告中对采购方式具体操作及流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各方主体在平台因本规则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吉安市两山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