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 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691 号 )等有关规定,现就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立健全小额工程项目库。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分级分类建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确定项目规模和标准,明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按所属层级报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初审后,报请本级政府研究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小额工程项目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动态管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年度小额工程项目库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新增投资项目,未入库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因紧急需求、突发事项、不可抗力和落实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等原因,确需临时新增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按前述程序报批并及时入库。
二、严格采购方式。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关要求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对潜在供应商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须作相应要求。严禁将“缩短施工工期、创建优良工程”等强制性规范要求设置为评分细则。
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村级组织实施的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设备、材料等)和服务,按以下方式开展: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具体限额标准照当年度《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以上,4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吉安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投 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的通知》(吉府办字〔2023〕48 号)要 求,在“吉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限额以下子系统”采用简易招标程序确定承建单位;50万元及以上、未达到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须通过赣云采(原江西省企业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50万元以下的,可通过赣云采或经集体决策同意后直接发包进行采购。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具体限额标准参照当年度《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或《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4〕53 号)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50万元以下的,可通过赣云采或经集体决策同意后直接发包进行采购。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具体限额标准参照当年度《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或《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4〕53 号)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服务单位;50 万元以下的,可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或经集体决策同意后直接发包选取服务单位。
(四)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或《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在本企业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或省级及以上媒介公告公示采购信息。结果确定后,应当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上公告采购结果。
(五)国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管,将采购管理绩效结果纳入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对标评估等工作评价体系,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加强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监督。
三、严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简化程序,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以设备购置安装为主、以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等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工程项目,以及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编制项目建议书替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述其他的工程项目,以及桥梁工程等对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论金额大小),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 年版)》,简化相关内容,明确关键要素,编制统一格式文本。
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在招标(采购)前,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开展预算评审;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需聘请专业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
四、严格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承建单位的,在建设过程中,施工许可、开工令(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各项手续,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项目变更。采购人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清单内工程量,按程序履行变更事项审查确认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原合同清单单价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进一步压实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在设计文件、概(预)算、采购需求编制等环节严格把关,在满足规定深度要求的同时,将经批准的概(预)算作为项目建设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施工过程。
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点多面广、小而散的项目,可统一聘请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要求实施监理,对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应及时要求改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降低施工和监理标准。对乡村实施的 50 万元以下一般项目(桥梁等对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项目建设单位可采用村民监督理事会等形式开展监督。
五 、严格资金管理。对未按《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 购方式的通知》(吉府办字〔2023〕48号)和本文件规定实施的项目,各地各部门不得拨付工程款。 六 、明确项目范围。本通知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 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4年10月17日